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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网络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3年度)》,通报该院近5年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其中一个案例,一男子非法控制18万多个摄像头,搜集实时画面出售,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5年。

生活中越来越普及的摄像头,本应是护航安全的“卫士”,却成了窥探隐私的“刺客”,尤其当“窥私”行为发展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更引发了公众对私域和公共场所安全的担忧。

@澎湃新闻:摄像头背后的网络是个虚拟世界,但不是虚假世界。对于犯罪分子,不能止于“一封了之”,要做到线上线下一个样,坚决进行打击。从此次披露的案例来看,用网络摄像头来牟利,证明当下的网络犯罪案件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这既提醒公众要千万注意身边的网络安全,也提醒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不能给网络犯罪者留下可乘之机。

@《工人日报》:为遏制偷拍黑产蔓延、呵护公众安全,近年来,有关方面持续开展行动。从实践中看,让公众更有安全感,还需破解一些痛点难点。比如,法律约束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或者过于笼统、针对性不足,导致在罪名适用、罚过相当方面存在难点。让百姓在公私领域有着更多的安全感,需要有关方面强化监管,相关企业尽快提升技术对抗能力,同时,每个人也应有基本的法律自觉,共同抵制“窥私”行径。

@潮新闻:铲除非法偷窥的隐秘角落,必须严惩各个环节上存在问题的企业、平台,不留死角。源头上,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相关设备、制售非法破解软件、盗取监控视频进行售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传播途径上,严加查处非法直播类APP和色情传播网站、围观平台;在法律法规方面,尽快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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