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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程序,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指定陕西诚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太白县鸿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并确定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为备选清算组。

特此公告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