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近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判处该案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季某某为提升网络流量及关注度,通过在短视频平台注册“秦某某工作室”账户,多次采取使用方言肆意谩骂等方式,公然侮辱当地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被害人7名,发布侮辱视频45部,累计播放62万余次、转发1500余条、评论1900余条,引起不明真相的网民围观起哄,导致被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并引发治安案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归案后,季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季某某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表示认罪认罚

海门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某某为提升网络流量及关注度,在信息网络上通过发布视频方式多次对多人进行肆意谩骂、恶意诋毁,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结合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形,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该案承办法官、海门法院院长杜开林提醒,广大网友在社交网络平台发表言论时,应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特别是自媒体账号,切勿发起煽动网络暴力,扰乱网络正常生态。要始终牢记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通讯员杜开宇古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盛媛媛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