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人不能在同一件事上

“栽两次跟头”

偏偏有的人就是不吸取教训

让来之不易的驾驶证

两次“夭折”!

3月11日22时30分,在百色市田阳城区,民警对一辆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黄某在说话时有浓浓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黄某称,当天其在田阳区五村镇的亲戚家中吃饭时喝了点酒,饭后,其想着晚上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返回田阳城区家中。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黄某已是二次酒驾,他的驾驶证也因此“命运多舛”:

2020年5月7日,黄某初次申领C1类驾驶证,2021年1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其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驾驶证随即被注销。

2023年11月8日,黄某再次考取C1类驾驶证。谁知道驾驶证还没“转正”,2024年3月11日其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对黄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的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实习期

是对驾驶人安全驾车的

试用期及考验期

驾照可以重考

生命不能重来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饮酒后请远离方向盘

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