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一起破坏黄河湿地林木案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近日,河南省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孟某、李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鉴于被告人积极履行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责任,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法桐树并出售,共计2647株,活立木蓄积量共计145.7立方米。诉讼中,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还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人出资5万元,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设立的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延津基地(国有延津林场)的系统管理下异地补植复绿。

据介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程序有机嵌入到刑事诉讼程序,是司法机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原则指导下,对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系统性、科学性实践。(赵红旗)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