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某食用油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依法调解显成效 化解矛盾促和谐”字样的锦旗送到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驻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工作站,对该院立案庭法官和工作站调解员耐心细致、高效负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2015年至2016年期间,银川某面制品有限公司多次从该食用油有限公司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30万元,但合同到期后,面制品有限公司迟迟未归还。该食用油有限公司多次与该面制品有限公司协商,并以借款催收函方式向其追要借款,但面制品有限公司仍不履行清偿义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该食用油公司将面制品有限公司诉至金凤区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驻金凤区法院工作站受理案件后,调解员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与争议焦点,在沟通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根据合同约定、相关证据与双方进行多轮沟通,耐心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向被告释明拒不偿还借款的利害关系,告诫其应尽早履行借款义务。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就还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向金凤区法院申请出具司法确认书。几天后,原、被告双方相约来到法院签署调解协议书,被告银川某面制品有限公司承诺于2024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还款义务。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金凤区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与司法确认为非诉调解“保底”作用、落实“总对总”常态化协调化解机制的具体体现。自治区高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工作以来,金凤区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诉源治理、拓展解纷思路,与中小企业协会建立常态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点对点”诉调对接联系,推动“总对总”在线诉调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