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斤,363斤,286斤,109斤……”

“这种单价是每斤33元,那种是30元,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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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大泗镇大马村的一个蟹塘旁,一堆人正热火朝天地打捞着蟹苗,明明是要投放蟹苗的季节,怎么却打捞了起来?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2023年6月,张某某因水产养殖需要,向赵某某购买了六万余元的饲料。饲料到了,货款却一直未给。无奈之下,赵某某只能向高港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张某某于2024年2月1日前给付赵某某30000元,于2024年3月9日前给付赵某某33075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仍没有按期支付第一期的货款,赵某某只能向高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张某某名下银行账户、车辆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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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刘安丰与赵某某一同去了张某某承包的蟹塘,发现一堆蟹塘工人围堵在蟹塘周围,吵着闹着要进入蟹塘,虽有公安机关在维持秩序,场面仍一度混乱不堪。

原来,这块蟹塘是张某某向大马村村民李某承包的蟹塘,双方约定每三个月交付租金。张某某近期因经营不善,已经欠下多笔债务,包括各类货款、蟹塘工人工资,以及蟹塘租金2024年1月起也未再支付。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因无法联系到张某某,试图进入蟹塘以物抵债,李某则怕自己的租金没着落,一直拒绝蟹塘工人进入,双方引发了激烈冲突。公安机关已多次到现场出警调处,但张某某一直没露面,工人们日夜聚集在蟹塘周围,矛盾日益升级,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刘安丰了解到情况后,耐心与各方协调沟通,并提出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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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刘安丰了解到李某有张某某的联系方式,立刻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经承办人耐心释法明理,张某某同意以蟹塘里的蟹苗以物抵债,并委托李某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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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办法官刘安丰和村委会的协调和见证下,多方达成协议,自行约定蟹苗出售后各方债务的还款比例和清偿顺序,并由专人负责抓苗、出售等工作,共同监督水产销售情况及所得款项。原先针锋相对的各方现在却合作了起来,第二天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马上就到了投放蟹苗的关键时间,因此,该批蟹苗销路畅通,很快就一销而空。最终,赵某某拿到了拖欠已久的货款,蟹塘工人拿到全额工资,蟹塘租金也获得部分清偿。承办法官的创新调解成功将多起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实现一案结而多案免,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同时,也预防后续执行不能了的风险,真正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性预防,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卢梦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