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政府公布了《河北腾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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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2月2日上午,在海淀区苏家坨镇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西侧,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综合处置项目外围配套河道治理工程钢结构栈桥安装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河北腾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在钢结构栈桥上方西侧钢桁架外边缘,进行檩条紧固安装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坠落高度约6m。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将伤者送往北京老年医院进行救治,伤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

人员坠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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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坠落位置

经调查认定,河北腾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2”高坠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项目和事故相关单位:

涉事项目:海淀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综合处置项目外围配套河道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绿海能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中水建管(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建管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局五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河北腾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腾邦建筑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2月2日7时30分左右,河北腾邦建筑公司安装工人陈**(死者)到达施工现场会议室接受班前安全教育讲话,结束后陈**按照公司生产经理安排,前往栈桥施工现场进行檩条安装作业。

7时43分左右,陈**从栈桥北部斜坡走上来,而后开始通过栈桥西侧外边缘的钢桁架向上攀爬,去检查和紧固未安装好的檩条。7时50分左右,焊工张**在栈桥上方西侧位置,正在低头收拾楼承板上的焊接线,突然听见檩条“砰”的一声,随即发现陈**从栈桥坠落至地面,檩条掉落在其旁边。同时,在栈桥下方周围的其他工人闻声赶来发现陈**趴在地上已没有意识,且嘴角伴有血迹,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伤者身上的安全带和安全帽脱掉,而后驾车将伤者运送至山下西六环大觉寺高速出口红绿灯处与120急救车汇合,120急救人员接到伤者后,将其送往北京老年医院进行救治,陈**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檩条缺失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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檩条缺失位置
栈桥楼承板上放置有一袋螺栓和栓钉、一个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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栈桥楼承板上放置有一袋螺栓和栓钉、一个扳手
电焊设备,包括电焊机、电焊条、电焊专用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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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设备,包括电焊机、电焊条、电焊专用面罩

经核查,2024年1月7日,陈**接受了中铁二局五公司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和针对钢结构栈桥安装及吊装施工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同时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中均强调了安全带使用的注意事项。2024年2月2日,陈**在栈桥西侧钢桁架外边缘进行檩条紧固安装作业过程中,身上虽佩戴了安全带,但未按规定将安全带系挂在上桁架弦杆上,导致其不慎坠落至地面。

人员坠落位置正下方的一段掉落的檩条(长约8m)和安全带、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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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坠落位置正下方的一段掉落的檩条(长约8m)和安全带、安全帽

事故直接原因:

陈**安全意识淡薄,在栈桥西侧钢桁架外边缘进行檩条紧固安装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将安全带系挂在上桁架弦杆上冒险进行高处作业,造成事故。

事故间接原因:

1.河北腾邦建筑公司作为海淀河道治理项目栈桥工程的施工单位,疏于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陈**未正确系挂安全带违规冒险作业的行为;未监督、教育陈**按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带,导致事故发生。

2.河北腾邦建筑公司总经理苗**,作为施工单位河北腾邦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其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疏于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致使作业人员未正确系挂安全带冒险进行高处作业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最终引发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河北腾邦建筑公司,作为海淀河道治理项目栈桥工程的施工单位,疏于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陈**未正确系挂安全带违规冒险作业的行为;未监督、教育陈**按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河北腾邦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河北腾邦建筑公司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河北腾邦建筑公司总经理苗**作为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疏于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检查,致使本单位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正确系挂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隐患,最终引发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苗**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苗**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