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以为自己是全世界聪明的那一个?北京,近日一件非常奇葩的事情;孙某和田某是已经在2019年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也向女方转131400元,并购买了钻戒和笔记本电脑;

2020年5月,两人举办了婚礼,同年7月,他们的女儿出生了。可奇怪的是,他们虽然举行了订婚仪式和结婚仪式,但是却始终没有登记结婚。之后没多久,孙某就要求田某归还那131400元。

登记结婚,生了一个女儿,举行了订婚仪式和结婚仪式,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孙某要求退还131400元能得到对方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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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听到孙某的要求,当即予以拒绝。她认为131400元属于女儿的抚养费,而其他转账和物品也是属于一般赠与,并没有退还的道理。

听到田某的说辞,孙某自然是不服的。于是,就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认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举行了订婚仪式,

且已经支付了131400元,这一笔费用属于增加婚姻的稳定性,符合人们口中常说的“彩礼”定义。

既然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也不再有登记结婚的意愿,那么这笔131400元的费用就应该归还。最终法院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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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田某归还8万元给孙某。为什么不是全部退还?是不是网友们都很好奇这个问题?

这是因为法律考虑到,女方已经为男方生了一个女儿,剩余的费用就算是给孩子的抚养费和营养费了。这就反悔了?终究还是验证了未婚先育的弊端。

可明知道是弊端多多,为何还是有这么多人愿意默认接受未婚先孕未婚同居,未婚发生关系,然后结果多半是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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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么说,男方的损失都没有女方的损失大。除了都浪费彼此的时间和精力,女方还没了清白,贞洁。

出去之后,难免会被别人说是“被别人穿过的破鞋子。”名声自然是很不好听,可依然愿意有很多人女人愿意为此一博。

天真地以为,自己运气不会那么差,就刚好遇到那个人人憎恨的渣男吧?所以,她们才会愿意放下矜持,把自己稀里糊涂的交出去,成了男人摆布“布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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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道是错的,明知道这样做,有伤风化,有伤风败俗之意,但还是愿意以身相许。到底是舍不得,想用身体来留住对方;还是因为一时被对方的甜言蜜语迷了心,失去了正常的判断力和思考能力。

又或者是,当时意境使然,红酒,鲜花,甜言蜜语,浪漫表白等等的元素,让你觉得此时此刻如果不能身体交互,那么就有点扫兴了?

这样思考的人,到底还是不够自爱吧?真正自爱的女人,她们永远会坚守那一刻原则。不会轻易动摇,被破防。

订婚仪式,结婚仪式,生儿育女,这些都做了,就差领结婚证,没想到男方还是反悔了!如果生的是儿子,男方会不会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