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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罪名,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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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其中,网络设备是指路由器、交换机等组成的用于连接网络的设备;通信设备包括手机、通信基站等用于提供通信服务的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是指在工业中用于实施自动化控制的设备,如电力系统中的监测设备、制造业中的流水线控制设备等。本罪侵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只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3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传输、处理、存储着大量有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的绝密、机密资料和数据信息。如果这一信息系统被非法侵入,则存储在其中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秘密便会被浏览、泄露,甚至可能被删除、修改、窃取,从而给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造成重大损失。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保护计算机安全的有关规定,目前主要是指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侵入",即未经授权或同意,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进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合法授权或者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采用破译、窃取、刺探、骗取电脑安全密码等手段,操作计算机,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36号卫梦龙、龚旭、薛东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指出,超出授权范围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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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多为精通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专业人员,单位也是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故意侵人。如果是在操作计算机时无意间进入上述信息系统一经发现后立即退出,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