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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住建局、江苏省住建厅,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4月10日,苏州市住建局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已取消的三级资质,企业应先换领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

根据《通知》要求,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施工、监理资质(详见《通知》附件1),相关企业应先向对应的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领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

一级资质企业可申请延续1年、也可延续5年

资质有效期在9月15日前届满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先向资质许可部门申请资质证书延续1年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也可以直接按照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

延续5年的,企业需主动联系申请基本信息核对

需要申请资质证书(详见《通知》附件1、2、3)延续5年有效期的建筑业企业应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工程监理企业为2个月),主动联系注册地住建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申请企业基本信息核对。

资质换领部门或申请部门为住建部的企业,暂不需要申请基本信息核对

这类企业一律纳入后续资质动态长效核查范围

各地住建部门在基本信息核对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应出具提示函(详见附件3),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企业应在完成相关资质延续后3个月内,主动将整改情况报送属地住建部门;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未报送的,一律纳入后续资质动态长效核查范围

注:原文及附件详见文末。

上个月,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 )。

关于施工三级资质证书换领二级、一级资质延续相关事项,加大对申请延续的企业核查力度,将场核查企业的办公场所,拍摄现场照片上传

一、施工三级等资质证书换领(附换领对照表)

1、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根据资质许可权限向对应的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2、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预计于2024年上半年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企业可在换领工作开始后,通过平台申请资质直接换领并下载新的电子证照,换领资质将在电子证照中单独标识1年有效期

3、换领部门及相应资质详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附件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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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延续(附对照表)

1、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9月15日(含)前届满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根据资质许可权限向对应的行政许可机关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

企业可在平台内下载单独标识1年有效期的电子证照。

2、建设工程企业通过换领或延续取得的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应在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3、资质延续申请对应的行政许可机关详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延续申请行政许可机关对照表》(附件2)。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延续申请行政许可机关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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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核查企业的办公场所,拍摄现场照片上传!

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申请延续企业的办公场所,并将《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记录表》(见附件4)及拍摄的企业办公场所现场照片上传至综合服务平台

我厅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请时,将核对企业基本信息。

查看全文:

苏州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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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4〕120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住建领域行政审批工作政策宣贯会议精神,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到位:

一、明确基本工作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施工、监理资质(详见《通知》附件1),相关企业应先向对应的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领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资质有效期在9月15日前届满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先向资质许可部门申请资质证书延续1年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也可以直接按照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

二、及时组织信息核对。需要申请资质证书(详见《通知》附件1、2、3)延续5年有效期的建筑业企业应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工程监理企业为2个月),主动联系注册地住建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申请企业基本信息核对。各地住建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资质换领部门或申请部门为住建部的企业,暂不需要申请基本信息核对

三、加强监管指导服务。各地住建部门在基本信息核对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应出具提示函(详见附件3),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到位。企业应在完成相关资质延续后3个月内,主动将整改情况报送属地住建部门;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未报送的,一律纳入后续资质动态长效核查范围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7月15日前,梳理、汇总辖区内申请基本信息核对的企业名单及其存在的资质问题,报市住建局对应部门。

四、加强资质动态核查。我市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在后续工作中,应动态关注本单位资质达标情况,积极维护资质的合规性。各地住建部门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 第22号)要求,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加强资质长效动态核查工作。

市政资质联系人:李玉恒;联系电话:69152512;邮箱:szjsglzx2023@163.com。

非市政资质联系人:姜娇;联系电话:65237809;邮箱:jzazglc@szzjj.suzhou.gov.cn。

工程监理资质联系人: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邮箱:szzjjjzyc@163.com。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2.全市住建部门资质管理部门联系方式汇总表

3.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提示函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2:

全市住建部门资质管理部门联系方式汇总表

属地

建筑业企业资质联系电话

监理企业资质联系电话

市直属

65237809(非市政)

69152512(市政)

姑苏区

相城区

吴中区

工业园区

吴江区

63485845(非市政)

63485781(市政)

常熟市

太仓市

昆山市

57363104(非市政)

57363236(市政)

张家港市

56990532、56990552(非市政);56990801(市政)

张家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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