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农药逃避商品检验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通常依据下列几种情形予以处理:
1. 构成逃避商品检验罪
如果行为人伪造、涂改农药产地标记、质量标志,或者将不合格农药掺以合格农药销售等,且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构成刑法第135条规定的逃避商品检验罪。
2. 构成销售不合格农药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不合格农药但仍然销售,将可能被按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以销售不合格农药罪定罪处罚。
3. 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
如果逃避检验的行为是在生产、销售假农药或劣质农药的同时实施的,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刑法第140条之二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产品罪。
4. 构成其他罪名
如果逃避农药检验的同时还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合同诈骗、走私等,则可能会依据其他罪名予以追究。
5. 从轻或不构成犯罪
如果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司法机关可能会从轻或者不认为构成犯罪而不予处罚。
总的来说,逃避农药商品检验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利益的犯罪,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作出相应的罪名认定,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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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逃避商检罪的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农药逃避商检罪的案件较为常见。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三系某农药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员工李四王五等人,在销售农药时,伪造农药检验合格证明,逃避商检。经查明,张三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部分农药未经检验合格。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三的行为构成农药逃避商检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二: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六系某农药生产者,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员工赵七马八等人,在生产农药时,伪造农药生产许可证,逃避商检。经查明,李六生产的农药货值金额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且部分农药未经检验合格,造成多人中毒。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六的行为构成农药逃避商检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