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交流会如期举行,本次例会由该所高级合伙人、监事长、刑事法律部部长孙治钢律师与1号团队刑事婚姻家事部门部长杨月律师担任导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首先,大家财产法律审核高级经理/首席核保人朱文林分享《涉担保法律类保险在保全执行中的应用》,朱律师从担保法律类保险法律依据、担保法律类保险裁判规则、担保法律类保险司法判例、担保法律类保险具体运用四个方面娓娓道来,通过讲解各种案例、分享宝贵经验使大家受益匪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后,由杨月律师讲解本次讨论案例,孙律师分享经验。

案例基本情况如下:龚某因为在镇上做生意而认识了镇上的刘某。2019年,刘某交谈得知龚某有意向在镇上建房,遂提出把自己镇边上的一块地卖给龚某用于建房子。在看了该地块后,双方在2019年10月份签订了协议,该地块作价11.8万元,龚某付清款项后,刘某将该地块交给龚某用于建房。龚某在10月份付清款项后,欲动工时却发现该地块并不是刘某的,在与刘某多次交涉要求退款后,刘某也未退任何款项。遂于2020年3月以刘某诈骗报案,刘某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发后,刘某父亲找村上干部联系龚某协商处理。龚某碍于人情关系,达成协议,由刘某父亲分十二期偿还该款项,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签字。龚某遂出具了谅解书。2020年12月,刘某被以诈骗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因为龚某出具了谅解书,判决书中也未提及由刘某退赔。刘某父亲在履行第一期1万元款项后,就以无钱一直推脱,再未还任何款项。

1、龚某该怎么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列共同被告?

2、龚某在此案中何处处理不当?

抛出问题后,多名律师积极展示各自的观点。杨律师认为,刑事案件中的谅解一般是指退赃退赔以后,再另外赔付被害人一定金钱,以获得谅解。本案中的谅解书内容并非如此,该谅解书存在问题,龚某可以通过申请再审保障自己的权益。

关于能否将刘某父亲列为共同被告的问题,孙律师指出,需要具体分析该协议中刘某父亲承担该款项的方式是什么,从而判断是否构成债务加入。若是共同承担债务则有可能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分享结束后,参会人员就上述案例的背后系列问题展开讨论,大家纷纷表示受益良多,期待下一次更精彩的分享。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程鸿宇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