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都是成年人,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但有没有想过两个孩子心里怎么想的呢?”“你们双方目前都不在孩子身边,孩子能不想你们吗?”“咱们家孩子看着同学的爸妈来接他们放学得多羡慕啊”“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请认真阅读、学习夫妻相处之道,加强沟通,互相理解,努力做合格家长,将离婚纠纷对孩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共同守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4月16日,菏泽中院向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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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春丽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周某和李某结婚10年,并育有一双儿女。李某未就其主张的周某实施家暴提供证据证实,但其确已离家五年;周某目前亦为生活外出务工,一双未成年儿女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两个孩子分别为8岁、10岁,且没有父母在身边,一纸判决不会消除因父母的离婚诉讼给两个孩子带来的不良影响。基于此,承办法官分别与李某、周某沟通,并向双方说明缺乏父母的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会受到影响,严重时可能遭受侵害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即使要离婚,也要保持平静和理性,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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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函》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的,用一句句温暖有力的话,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防患于未然。从《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到《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这是菏泽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的法院力量。

下一步,菏泽法院将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牢牢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坚持德法共治”“坚持能动履职”等工作原则,因案制宜地加强提示、教育,让当事人在“带娃”这件大事上知其责、慎其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稿:刘书辰

编辑:黄帅廷

初审:贾振超

复核:吴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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