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6日讯(记者郭一鹏 通讯员周棋)近日,在宁合高速往南京方向,一辆货车突然爆胎,其后方行驶的车辆纷纷避让。然而,还是有辆货车避让不及,发生了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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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速十大队交警接报赶到,现场通过询问得知,前车驾驶员龚某在行驶到汤泉服务区时,车辆突然爆胎。龚某本来想停靠应急车道处理,但是想到应急车道不允许随便占用,自己又犹豫了,于是决定沿慢车道慢慢往前方服务区行驶。就在此时,后车驾驶员吴某行驶到该路段,由于跟前车较近,在前车发现情况突然变道时,吴某才发现龚某的低速行驶货车已近在眼前。吴某想降速变道,奈何距离不够还是追尾了。还好吴某速度也不快,事故中没有人员受伤。

那么,这起事故怎么定责呢?交警介绍说,低速行驶相比起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更容易被驾驶员忽略。“在高速公路上前方车辆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后车驾驶员总觉得前方车辆是以‘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刹车也来不及了。”交警表示,低速行驶也是交通违法行为,所以此次事故吴某追尾负主要责任,龚某因车辆故障低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发生故障时,尽快驶离高速公路,实在无法驶离的,一定要靠应急车道停车,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车辆,切不可低速行驶或停在行车道内。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