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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津警方

原标题:森林防火敲警钟!林区违规用火,引发山火!盐津1人被拘!

春耕时节

部分群众就地焚烧杂草、枯枝

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旦发生火灾

不仅会给自然环境

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还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警示

2024年3月25日,盐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报称,豆沙镇“田咡湾”发生森林火灾,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经查明,当日下午18时许,嫌疑人刘某某在豆沙镇“田咡湾”地块使用打火机烧杂草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为102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民警将涉案人员刘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对使用打火机烧杂草引发山火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 犯罪嫌疑人 刘某某已被盐津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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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防火责任大,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大火,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够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津警方提醒

春耕时节

气候干燥

焚烧杂草、枯枝

极易发生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不要在森林防火区域

吸烟、焚烧杂草秸秆

将火灾隐患掐灭在萌芽状态

对于违规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

将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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