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区就有物业,有物业就必然存在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我们不仅在生活里时常听到身边的邻居在控诉物业的不作为,而且网络上关于物业管理的吐槽更是层出不穷。

环境卫生问题是业主投诉的热点之一。垃圾遍地,尤其是在夏季,由于高温加速垃圾腐烂,气味异常难闻,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有些小区甚至存在长时间无人清理垃圾的情况,导致环境脏乱差。

小区交通管理也备受诟病。车流量不加控制,导致小区内道路拥堵,居民出行困难。同时,也增加了居民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对于有小孩和老人的家庭来说,更是令人担忧。

硬件设施问题也是居民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电梯等公共设施动不动就坏,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一些小区的电梯甚至存在安全隐患,但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导致居民生活在担忧之中。

但在这所有的问题中,物业费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经济交易的核心,往往是双方所有矛盾与冲突最初的起点。

在业主看来,缴纳物业费是对居住环境改善和服务质量提升的一种投资,他们期望通过支付费用,享受到安全、整洁、便利的居住环境,以及及时、专业的物业服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往往发现物业公司的服务并未达到预期标准,这使得他们对物业费的付出感到不值,进而引发不满和抱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物业费的收取与支出需要平衡,但有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如设备老化、维修成本上升等,物业公司可能难以维持高质量的服务。

所以,物业费的收取对于物业公司维持其正常运转至关重要。可在现实中,却存在一些业主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情况,尤其是那些拥有空置房的业主,他们往往对于缴纳物业费感到不满或冤枉。

要求空置房“停收物业费”的呼声一直很高,分别站在物业和业主的角度考虑,似乎各自都有不可辩驳的理由,但现在,新的《民法典》出台,对于空置房是否要交物业费,终于有了一个明确说法。

《民法典》的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很显然,就是否接受了物业的服务而言,这点明显是针对空置房所设置的法律条文,不管是不是接受了物业的服务,或者主观意愿上是否愿意接受物业服务,即无论房子空置与否,都需支付物业费。

很多空置房的业主可能想不通,但从物业服务的角度来看,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安保等都需要物业来维护,这也是房子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条件。

当然,针对空置房的具体情况,物业公司可以考虑在物业费标准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或减免,以体现公平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