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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现“车队”一锅端——新城反诈中队成功抓获取现“车手”6人

为推动首府公安“五首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担当,新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中队深入践行“四专两合力”工作思路,与市局合成作战专班建立合成作战联动机制,在市局和分局的技术支撑下,重拳出击、狠打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24年4月10日晚,反诈中队接到资金快打线索,通过研判,于4月11日清晨,在金桥某宾馆将线索主体王某抓获。经讯问,王某供述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联系上线,约定用其名下的银行卡跑分取现,赚取报酬。4月10日,王某在其上线陪同下,分别在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取现并将现金交给上线。在市局合成作战专班、分局智侦中心的研判支撑下,反诈中队于4月11日上午,成功将王某的上线袁某抓获,同时,将袁某的另一名随行下线李某抓获,三人到案后对其洗钱跑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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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警银协作”机制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与各大银行密切配合,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果。4月11日,反诈中队在辖区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打掉一个3人的职业取款“车队”。

4月11日,反诈中队接到辖区邮储银行报警,称一可疑男子要求取现10万元,在银行工作人员的盘问下该男子借故离开,将身份证及银行卡遗留在柜台,民警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意识到,该取现人员疑似涉诈人员,且极可能为团伙作案。民警分析该男子有可能返回银行取银行卡及身份证,经两个小时的蹲守,反诈中队民警将李某抓获,李某所在的团伙是一个职业取款“车队”,“车队”内分工明确,有负责取款人员,有负责看守取款人员,有负责转移赃款人员。经讯问,李某供述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涉诈洗钱团伙用于转账取现,从中获取报酬,对方还安排两名南方口音男子陪同李某取现。李某在离开邮储银行后,分别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取现25000元交给两名南方口音男子。 民警结合李某的供述,绘制了其与南方口音男子见面、取现的时空路线图交由市局合成作战专班研判,最终研判出两名南方口音男子的身份并在某商场附近的某宾馆将涉诈人员谢某和蓝某抓获,三人到案后对其洗钱跑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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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反诈中队打掉了两个外地流窜至呼和浩特市的取现团伙,在其并未产生严重后果前将犯罪扼杀在萌芽期,极大的打击了电信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嚣张气焰,刑事打处6人,冻结涉诈资金11万余元。两条线索还在深挖扩线中,力求扩大战果。

下一步,反诈中队将继续明确工作态度,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强硬措施,打重拳、出实招、下狠手,坚决做到减存量、控增量,确保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取得实效。

警方提示:

所谓“车手”,是指为了从中牟利,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专门负责实施取款、转移赃款的中间人,帮助诈骗团伙达到赃款洗白之目的。多个“车手”即组成“车队”。广大人民群众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选择当“车手”,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平安新城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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