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就此前“网红在巴黎捡到秦朗作业本”事件发布警情通报,通报指出,“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系列视频系网民徐某某(女,29岁,网名“Thurman猫一杯”)与同事薛某(男,30岁)为吸粉引流共同策划、编造脚本,后网购寒假作业本,用手机自拍、制作相关视频,并散播至多个网络平台,造成恶劣影响。12日晚,涉事网红“Thurman猫一杯”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并鞠躬致歉。

目前,浙江杭州公安机关已对徐某艺、薛某以及涉事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公开道歉,随后对其账号予以阶段性禁言。此外,江苏南通公安机关依法对假冒“秦朗舅舅”进行引流并进行造谣、摆拍、直播的杨某处以行政处罚,账号已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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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伪造信息、蹭热点、带节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受“流量经济”刺激,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传播速度更新频率、影响范围、社会危害性等显著增强。热点事件中网络谣言更加频发、受流量驱动的网络谣言传播范围更广、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降低造谣成本、短视频谣言更加难以辨别、挑动网民情绪、撕裂社会共识等。

通过“寒假作业丢巴黎”事件,我们看到一些“网红”自媒体公然造假骗流量是表象,实质是其背后的“推手”为了逐利,丢掉了道德和法律底线。无论是徐某某和薛某对该视频的自编自导自演,还是冒充秦朗舅舅的杨某,都是以增加粉丝和流量为目的。

具有影响力的自媒体网红,面对流量诱惑,理应深思慎行,谨防“带歪跑偏”;负责内容把关的网络平台,更应关注动态,把牢“流量出口”;相关监管部门同样也应齐抓共管、迎头痛击,形成“约束合力”。全社会共同携手,让“清朗”长治成为民之所望、力之所向。

公安部党委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持续加大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打击力度。关于网络直播的火爆,摆拍、P图、编造虚假视频等乱象成为一些网红大V争先恐后效仿的套路,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全方位依法规范治理,包括紧盯网络谣言线索,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造热点”“蹭热点”“带节奏”的网红大V,以及借机进行造谣引流牟利的“网络水军”团伙,依法严厉打击,并依法依规采取针对性警示、禁言、封号等管理措施。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断提升识别防范抵制网络谣言能力,特别是面对耸人听闻、难辨真伪、信源模糊的网络信息时,勿轻信、勿盲从,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有发现网络谣言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应网站平台投诉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