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向女友“表真心”网购假离婚证 已婚男被处行政拘留

近日,泸西县公安局午街铺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刘某存在从网络购买假离婚证的嫌疑,遂将刘某传唤至午街铺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刘某于2023年将个人信息挂于某征婚网站上,后经朋友介绍与张女士互加好友并聊天,随后两人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长达一年多的交往中,刘某一直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一年后,被张女士发现其未离婚,此时刘某向其承诺会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刘某与妻子对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一致,最后并未离婚。为继续与张女士维持恋爱关系,刘某以160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一本假离婚证,之后视频聊天时,刘某向张女士展示了离婚证。该假离婚证之后一直存放于刘某住处,未作他用。

目前,午街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刘某买卖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冯岩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