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远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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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经查,郑远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多人谋取利益,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长期参与赌博活动;纪法底线失守,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远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远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郑远平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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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远平,男,1963年9月出生,广东连南人,在职大学学历,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清远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清远市连南县委副书记、县长,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

1979.12—1983.03 连南县农业银行人秘股干事1983.03—1984.09 连南县白芒公社团委副书记

1984.09—1986.07 在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专业学习

1986.07—1988.03 连南县团委干事、副书记

1988.03—1992.05 清远市团委基层工作部副部长、部长

1992.05—1995.09 清远市团委副书记

1995.09—1998.01 挂任连山县委常委

1998.01—1998.06 清远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1998.06—2002.01 清远市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2.01—2003.04 清远市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2003.04—2003.11 清远市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主任

2003.11—2008.06 清远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其间:2003.09—2005.07在华南理工大学网络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06.09—2006.12在省委党校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2008.06—2013.02 连南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14.04参加省委组织部在北京大学举办的政府治理专题研讨班)

2013.02—2013.03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连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03—2013.08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3.08—2015.01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2015.01—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5年1月在清远市第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当选为清远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3年9月,郑远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来源 南粤清风、中国经济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