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养儿防老,对儿女一碗水端平很难,但少一些倾斜很难吗?

在上海,一女子的母亲把三套房产都给了弟弟,却要在女子62平米的小房子里养老。

女子质疑母亲,老人却说:我是心疼儿子,怕连累他,你是我女儿,照顾我天经地义!

老人还把女儿告上法庭,令人窒息!

回顾

邱女士的父亲是个老上海人,早年来这里做生意,就在这里成了家。

这么多年,他用积蓄在市区买了三套房子,但常年的劳累和再加上熬夜,50多岁就去世了。

邱女士还有一个弟弟,从小父母就更偏爱她,有好吃的、新衣服都会先给弟弟。

现在邱女士和弟弟都有了小家庭,但母亲岁数也大了,就想着跟孩子一起住。

邱女士的母亲认为跟女儿住在一起,生活上比较方便,但她做了一件事让邱女士很不满。

母亲把三套房子全都过户给了她的弟弟,自己家又只有62平,他们一家三口住着都感觉拥挤。

但邱女士是个很孝顺的人,毕竟是自己的母亲,也不忍心看她自己一个人住,就同意了母亲的要求。

本以为能平静的生活,可母亲住了半年多,也没提过去弟弟那住一段时间,还经常抱怨房子太小,嘴边也是挑剔这挑剔那。

邱女士听着这些抱怨,心里的火气越来越大,终于有一次爆发了。

她质问母亲:“你把房子都给了你的宝贝儿子,怎么不去他那儿养老?”

母亲听后很激动:“我把你拉扯这么大,你爸走得又早,你怎么这么没良心!”

母亲还为弟弟辩解:“不是你弟弟不养我,是我心疼他,怕连累他。”

接着邱女士的母亲又喊又叫,邱女士怕邻居看笑话,无奈之下报了警。

民警将母亲送到了弟弟家,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他母亲没几天将邱女士告上了法庭

坚持要求在女儿家养老,还要求邱女士每月给养老费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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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财产的所有权可以依照业主的意愿进行转移。

邱女士的母亲将所有房产过户给儿子,是她的法定权利,但她这样做还只让女儿给她养老,这不公平也不道德!

法律虽然保障了财产所有者的处置自由,但同样强调了家庭成员要互助、支持。

《民法典》中还规定:子女对父母有扶养和赡养的义务。

虽然邱女士的母亲把房子都给了儿子,但她仍然得履行赡养义务,只是她母亲这做法太过分了。

法官都对这老太太的要求无语了,这于情于法都过不去。

邱女士向法院可以申请,与弟弟共同赡养母亲,而不是任由母亲指定她独自赡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邱女士母亲的诉求,并建议重新调整养老方案。

评语

网友也看不下去了:这母亲真是迂腐透顶,对儿女不一碗水端平,就是造成矛盾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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