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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刺客”常常隐藏在各种消费场景中

让人防不胜防

近日就有网友中招

该网友发布视频称

在湖北武汉江汉路步行街购买雪花酥时

遭遇了“价格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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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友视频截图

据网友所述

其亲戚来到武汉旅游

一行11人途径江汉路步行街

“一封情酥”店面门口时

促销店员站在门前热情地邀请他们试吃雪花酥

那自然是盛情难却

于是网友一行人进入店面

打算购买一些雪花酥带回去给孩子吃

雪花酥一块一块摆放

网友大伯指着其中一块询问价格

店员闪烁其词说

“五块一块”“一块五块”

听起来也没啥毛病

随后重头戏就来了

 5块雪花酥681元,这“致富经”念歪了!该靠什么捉拿“价格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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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块雪花酥681元,这“致富经”念歪了!该靠什么捉拿“价格刺客”?

视频来源:大象新闻

店员称重完毕后

并没有说明总价格

大伯以为是“5元一块”

5块就是25元

便直接出示了付款码

没想到一下子被扫走68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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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之下

网友认为被骗了

立刻要求店员退款

店员起先表示“只能退一半”

最终由于围观行人众多

迫于压力给网友的大伯全额退了款

涉事门店目前已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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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5元一块怎么转眼就变成了百元一块

记者来到事件中的门店发现

店内有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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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极目新闻

销售的雪花酥标价为12.8元/50克

计价单位为“50克”

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一两”

而不是常见的以500克为计价单位

那么5元到底能买多少克雪花酥呢?

友友们请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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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19.5g又有多少呢?

大概就是小编一口的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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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事还真不少见

“价格刺客”们有一套属于自己的“致富经”

本月还有一消费者发视频吐槽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一家网红羊杂碎店

一份凉拌黄瓜价格16元

听着也还行

不过这还没上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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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菜上来一看

嘿!好家伙

黄瓜份量仅占盘子中间凹槽部分

还没手掌心大

估计两口 就炫没了

网友评论称

“照这么上,这一根黄瓜能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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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友视频截图

去年2月

来自重庆的蒋女士带着儿子

去重庆磁器口逛街

路过一家糖果店时

他们品尝后选了4块牛乳派

让店家称重算钱

店家表示先切再算

并建议蒋女士再选一块

可以送一块

店家切完后称重

6块糖总价居然高达4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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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南方日报

蒋女士提出不要了

店家说是现切现卖的

最后她还是付了款

原来

这家糖果店自营业起一直使用的是

“12.8元/50克”的标价方式

该事件发生后

改为“128元/斤”的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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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瞧

这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与刚刚发生的武汉雪花酥事件真是如出一辙

为了不再吃这亏

咱高低也得复盘一下

“价格刺客”们的“致富经

01

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

通过不规范标价、隐瞒关键信息、夸大宣传等手段,使消费者无法获取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从而降低消费者的比较选择能力。

02

利用消费者的心理预期:

通过将高价商品同平价商品混合摆放、混淆计价单位、模仿知名品牌等手段,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平价商品或优质商品,从而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03

利用消费者的面子心理:

通过设置高额最低消费、强制收取服务费、随意加价等手段,使消费者在结账时感到意外和尴尬,从而迫使消费者忍痛买单。

抓住顾客心理“逮住一个算一个”

顾客碍于面子有时候只能买单

难道只要标了价格

即使价格不合理商家就能免责吗?

这事不能忍!小编发个朋友圈问问

农视网小编

在线等!咱就是说真没人管管吗?结账时才发现5块雪花酥600来元,6块糖400多元!问就是标价了,好像店家就没问题似的,都怪我没长眼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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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前

冰冰、聪明的一休、菲菲

冰冰

无解了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庆启宸

如果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而通过欺骗诱导的方式或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即构成违法。但是,这并不表示经营者只要明码标价便可以免于违法,在消费者保护制度上不欺骗或者诚实,只是对经营者最基础的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庆启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赋予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交易条件。如果遇到价格极高的现象时,消费者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但同时还需要兼顾市场主体的自主定价权,过度强调消费者保护可能会抑制市场活力。比较合适的方式是从消费者的事先知情权和事后的退货权利出发。如果能落实这两项权利,大多数事件中“价格刺客”现象所引发的争议应该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三项权利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有的商家用过分不合理的高价销售商品,希望能够挖掘自己的品牌溢价,认为“既然定价是公开的就不存在误导消费者”。这种思维方式实际存在问题,明码标价仅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不等于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独立的。

那发现商家定价不合理

我们能怎么办?

小编查了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

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发现这类情况

咱们消费者还可以通过“12315”电话、信件、

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

投诉时

需要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违规的事实

和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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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刺客”刺伤的

不只是一个个“落入圈套”的消费者

伤的是消费者的信任

让消费者不得不“避坑”“取关”

商家最终逃不过“凉凉”的结局

小编认为避免消费者不被价格“刺伤”

不能光指望商家自律和消费者自己长心眼

各地监管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

尤其是对于一些商圈、景区这样的重灾区

更应该严格监管

将“价格刺客”关进制度的笼子

来源 |人民网、中央广电总台 中国之声、极目新闻、检察日报、大象新闻

编辑|崔竞旖

主编丨蒋 琳

监审丨钟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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