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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金菘(Trương Thị Kim Soan,以下简称张氏),女,今年50岁,她是一位著名的投资经纪人,拥有多家大型企业,这位女商人精通英语和中文,对投资和矿产开发领域较为精通,多年来一直担任外国公司在平顺省和一些地方投资的经纪人。此女子被指控诈骗合伙人中国男子320万美金。

图为4月16日庭审现场 张氏否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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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4月16日庭审现场 张氏否是有罪

据调查显示,2010年至2017年,张氏与JK先生(越媒体称此人拥有中国和澳大利亚双国籍)在啤酒和矿产等领域进行经纪合作。张氏与JK先生两人是2008年认识的。

根据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2月份的最新指控,2013年4月初,张氏在胡志明市第一郡新世界酒店会见了JK先生,张氏对JK说:“我们应该在平顺省北平县买一个360公顷的钛矿,这家矿归属星梅公司所有,他们现在想出售,该矿已获得勘探许可,储量较大,如果获得开采许可证,预计将获得高额利润。”

如果JK有需要,她会带他去见星梅公司董事长阮文会进行实际勘察和交定金,否则他会出售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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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先生听后,同意了张氏的投资计划。其后,张氏带领JK先生来到位于平顺省潘切市星梅公司的总部,该公司董事长阮文会带他们到矿山现场去了解。

在去之前,张氏对JK先生说:“阮文会真的很想出售这个矿山,因为他的妻子想在澳大利亚定居。我会帮你协商购买。你不要直接与阮文会沟通和交流,因为那样的话会很不利,价格可能会上涨,因为外国人投资与本地人投资对方给出的价格不同, 我会把股权买回来再卖给你。”

据起诉书显示,在签订股权购买协议时,星梅公司的矿山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因此张氏要求JK先生打钱以办理采矿许可证、勘探和其他费用。

2013年6月11日至14日,JK先生向张氏分三次总共转了160美元。(2013年11月14日、2013年12月4日、2013年12月9日,JK先生还安排自己香港公司的秘书向张氏转了35万美元)

在购买星梅公司矿山股份的过程中,JK先生同意张氏将星梅公司的矿山以34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悦达公司,张氏从悦达公司收到了700万美元的保证金。

2014年6月17日,张氏注册了新公司(天平公司),并获得胡志明市计划投资部颁发的商业登记证,该公司的股东有两人,其中一个是张氏(法人也是她),持有95%的股份;另外一个股东是张氏的丈夫黎国山,持股5%。

天平公司注册完成后,张氏以新公司的名义购买了星梅公司100%的股份,然后,签署了两份合同,将该公司90%的股份转让给 Công ty Happy Town(幸福小镇公司),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接下来, 张氏找律师制作文件,证明JK先生的公司(Fortune Come Development Company)拥有星梅公司60%的股份。

此后,张氏用2份转让合同架空和诈骗了JK先生的投资金额。

2015年4月17日,张氏制作转让合同,将快乐小镇公司(伪造该公司老板的签名)转给了自己,然后办理了商业登记变更手续。

三天后,即2015年4月20日,胡志明市计划投资局为天平公司颁发了第二张商业登记变更许可证,张氏拥有90%的股份,快乐小镇公司不在对天平公司公司出资。就这样转来转去,张氏成功转走了JK先生投资的285美元。

为了获得剩余的35万美元,张时提供了一份显示之前拥有星梅公司股份的文件,要求JK先生再打款35万美金,为的是申请开采许可证。

关于上述案件,张氏先后一共骗了JK先生320万美金,用于购买星梅公司的矿和办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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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张氏否认指控,称自己并没有骗JK先生

4月16日,胡志明市人民币法院以诈骗罪对张氏开庭审理。

张氏在回答陪审团关于起诉书的问题时表示,她不同意被指控的诈骗财产罪,她说,从她与调查机构合作直至审判进行,她本人并不承认挪用了JK先生的320万美元。这320 万美元是由三个外国公司投资来帮助她的,而不是JK先生的钱。

JK先生和我都是经纪人,而不是投资者。两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显示购买和出售星梅公司矿山的情况。

在过去32个月里,她一直期待着案件开庭审理的那一天。她很希望澄清此案,为自己“平反”。

不过,JK先生表示,许多文件和合同都得到了当局的确认。这些文件现已移交给陪审团。

JK先生在回答陪审团时表示,他感到非常震惊。2013年投的资,到2021年案件调查时,他本人才知道自己并没有拥有星梅公司矿山的所有权,并且该矿已转让给他人。

关于上述案件,据越媒体称,此案拖了那么久,是因此前,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曾两次驳回此案不受理,后来,可能是JK先生找到了主要证据或者找对了人,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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