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是我国的四大直辖市之一,同时又是我国北方的工业基地,也是我国和华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新一线大城市,京津冀一体化的核心城市之一。要说天津头衔还真的不少,天津的经济发展也不差,但天津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你要找到比较公开的政策依据,那是比较难的。

按照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基本上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的规定这是比较明确的。但仔细阅读了天津市2021年修改通过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有这么一条比较原则的规定,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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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农村居民,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兑现。

按照天津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个规定可以说是非常原则的,规定了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为止。但具体奖励标准是多少,新条例中没有体现。

但在原来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中是这样规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农村居民,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贴。

既然新条例规定的是继续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那么每月10元的这个标准应该是正确的。在天津本地宝的报道中,新规定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天津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是每人每月享受5元的奖励。

那么到底是5元和还是10元呢?其实这两个说法并不矛盾,独生子女条例规定的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10元的奖励费,本地宝的说法是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享受的5元的奖励,父母一共就是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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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天津暂时还找不到这方面的文件依据,据天津卫健委网站回复读者的提问时,好像也说天津没有专门制定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天津的做法和全国多数地方的做法相比,显得过于低调。

不过在天津工作的独生子女父母还是会感到遗憾。毕竟只生一个子女是2016年1月之前的大政策,具体的奖励政策是由地方来规定、落实。在其他地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或是年满60周岁以后能享受一次性补助,或是增加退休费,而天津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或是年满60岁以后什么也没有,心里多少有点遗憾这是可以理解的。

天津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或是年满60周岁以后,虽然没有什么一次性补助或是增加养老金的规定,但也有一个《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即津政办发 〔2008〕132 号文件。

按照这个文件精神,享受特别扶助的对象的条件是四个,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是
女方年满49周岁;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这四个条件不是之一,而是要同时满足,所以这个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多数家庭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又符合条件的还是不能放弃,需要按照文件规定精神去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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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特别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16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特别扶助金由财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特别扶助金的资金来源全部是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责解决。

综上所述,天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规定,总体上比较原则和模糊,找不到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对于普通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最现实的可能就是每人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开始到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为止;对于符合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政策,可以享受特别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