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人们在河边浆洗衣物遇城管执法,称其行为是违法行为,应该禁止。此事一经发布,网友纷纷表示:这是从古至今的传统行为,都洗了几千年的衣服了,莫不是违法了几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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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前情】

一农村妇女趁着天气好邀了同村的妇人共同前往村子旁的河边清洗衣服,正当妇人们如往常一样边说笑着边洗衣服时,岸边传来了几声喊叫声。几人扭头看去,几名穿着制服的人冲她们招了招手,几名妇人疑惑来人是干什么的。

只见旁边同村的村民也招呼她们快点上去,没成想,几人上去后,穿着制服的几人自称是城管的,还说她们在河边洗衣服的行为是违法的,以后不能再在这里洗衣服了,这一说法可惹恼了几人。

村里的人世代都在这里,凭什么到他们就不行了。再说了,不去这里,他们又能够去哪里洗衣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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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在我国古代发展至今都有人将衣服用背篓背至河边,把衣服放在河边的石板上,用捣衣杵把衣服上的灰尘等清除干净。甚至我们父母那一辈早年也有人会把衣服带去河边清洗,现在却说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众人一时无法接受这样的说法。

那为何几千年都流行被允许的事情近些年却大力禁止呢?这就要从几个方面去解释:一是洗衣所用的东西。以前的人们浆洗衣物都是把的衣物带去河边,用捣衣杵拍打衣服,也会用一些用植物制作的、没有添加任何化学用品容易分解的东西放在衣服上。这样即使洗衣服的水重新流进河流里面,对河流的水质也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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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如今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制作商品的工艺更加丰富,现在人们所用的东西都添加了部分化学用品,这些化学用品若是通过水进入河流中,短时间内河流的自净能力不足以将其分解,但随着水的流动会进入不同的河道,污染更多的水源。

要知道,虽然我们人为的将河流进行了灌溉水源和其他水源的分类,但水并没有这样的意识。若被污染后的水源进入可灌溉的水源领域内,进入庄稼地,通过小麦等植物进入人类体内,长此以往下去,人类无异于在吃慢性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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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工业生产的影响。以前的人们大多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所用的工具只会将原料进行简单的加工制作,不会产生太多的废料,没有技术将自然界中的各种物质进行加工合成运用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中。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工具更丰富,制作水平更高,像现在稀疏常见的塑料制品就是大自然很难自然分解的,如若焚烧也会释放有害气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厂的运作与建造,越来越多的工厂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就会不考虑后果,缩减清除有害液体、气体、固体的成本,甚至将大量有害物质直接排放进入大自然的循环之中。

河流经过有害液体的污染,人的肉眼是难以辨认出来的,若是将贴身衣物放进有害的水源中进行清洗,日积月累,民众的身体健康也会出现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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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所处环境背景不同。以前的人们大多居住得分散,交通通信功能也不发达,所以管理起来很困难。现在科技发达,素有“一部手机便知天下事”的说法,除了现在我国正在建设文明城市的倡导,其内在核心是尽力控制对河流的污染。

以上种种都是要禁止村民用河水洗衣服,那为何网友的反应如此强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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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更多的是对近年来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协助者有太多不合理的、采取极端手段执法的先例,这就让其在民众心里的感官十分低。摊贩被暴力驱赶、街上门店门口不准摆放自家清扫工具,甚至连自家门店内的事情都插上了手。

所以本案一经发布便引起了众人的关注,网友们纷纷对此事发表自己的看法:认为几千年来的传统说禁止就禁止,认为城管蛮横专制。

若是城管能够进行宽松执法,宽严并济的惩戒方式,多去实地调查采集民众意志,才能更好的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也会让网友们对此事不会激发这么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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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城管告知妇人清洗衣物是否真的存在违法行为呢?

根据《水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是明令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内进行浸泡、清洗衣物的。现如今洗涤液、洗衣粉含有大量的磷,会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或作物的生长状况。

所以妇人在河边清洗衣物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城管最终并未强制罚款或没收工具,只是告知她们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不要再有类似的行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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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在村边河道清洗衣物是否归城管进行管理吗?大众在刷到城管的新闻时,总觉得城管权力很大,什么都能够插一脚,那么城管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城管是负责城市内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工作的。

村民在河边清洗衣服的行为确实可以由当地的城管进行管理,但城管也要严格按照当地的法律规范,切忌用极端的手段。也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与人文风俗,为民众提供其他切实有效的途径解决民众生活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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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城管并未过严处罚,但在现实生活中见到城管做小本生意的人可谓是“战战兢兢”的,用极端方式进行执法已经成为城管身上隐形的标签,那么,对于城管的不恰当执法或者处罚,作为公众有什么办法进行遏制呢?

我国法治发展迅速但毕竟时间不长,总体还不够完善,对于城管的管理主要依据还是《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国家相关单位或当地政府等机关可以处罚,各地也针对此类情况出台一些管理办法,公民可以根据当地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城管也要加强自身管理,不要将自己放在人民的对立面实际考虑人民的苦难,尽量在法律的框架内给予人民最大的宽容。宽严并济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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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就本案来说,城管对妇人在河边洗衣服的行为进行劝说并告知其是违法行为。但从现实角度来说,我国地域广阔,各个地理环境都住着公民,部分地区仍然很难将饮用水无障碍的送进每一户人家,一味的禁止社会存在争议的事情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城管人员为了建设城市、完成自身所负担的责任。有义务将河边洗衣服所存在的危害告知村民,但作为执法人员是否更应该关注公民为何千里迢迢去河边洗衣服,而不是直接在家里洗衣服。解决一个社会问题最根源的问题才是有效遏制一类现象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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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刻板映象并非一蹴而就的,城管的上下级领导制度是否也要从自身找问题,禁止村民河边洗衣服,是否也拿出了合理有效的方案帮助村民解决这一生活上的基本问题。

现如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程度加快,人们对于自身所处的环境都有了要求与标准,一味的用老套路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只会加剧问题的难度、加深公民间的矛盾、阻塞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