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细雨如织

穿过台山市斗山镇旧圩的一排排骑楼

熟悉的乡土气息扑面而来

“就快到家了!”

这天

返乡祭祖的九旬华侨老人陈伯刚回到镇上

顾不上歇息,就直奔老家

“你是谁,为什么在我家?”

怀着激动心情推开那扇久违的大门

陈伯却意外发现自己的老家

已经喜作他人“新居

带着一头雾水

陈伯来到了镇上的综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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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没归的老陈回来了,

一到村里就闹得火热哩!”

得知陈伯因房屋产权与他人发生争执

台山市人民法院

斗山人民法庭庭长刘伟立刻赶到现场

正巧遇到陈伯等三人吵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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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团队走访调查涉案侨房

原来

陈伯在年幼时便跟随父亲到美国生活工作

留下这间房屋交由亲戚打理

直至今年回乡拜山才发现

幼年时的家早已被“鹊巢鸠占”

再经打听

得知房屋已经多人转手

具体流转链条已经难以考究

现在唯一能确定的是

房屋是由“二房东”刘某

出租给了现任租客邱某

“合同还没到期,凭什么叫我搬?”

租客邱某手持租约大声质疑

“我也是转租来的,还付了转手费呢!

你要拿回房屋,得先给我补偿损失!”

见邱某拿出租约

刘某也不甘示弱

称其不仅为“盘下”这间房屋

支付了若干转手费

还在后期对房屋修缮花费了近5000元

林林总总

加上其他看管费用

要求陈伯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

方可“取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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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家,我的根!”

听到刘某提出“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要求

陈伯气得直跺脚

再想起当年父母灶前温粥

兄弟壁上涂鸦的快乐时光早已不见

如今只剩一方矮矮的坟头和这一栋房子

物是人非

令陈伯更是难以释怀

“一栋侨房,

牵涉了物权归属、租赁合同、

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

听完三人的倾诉

刘伟心中大概有了底

安抚好三人情绪后

刘伟迅速联合综治中心

司法所、派出所、侨联等部门

研究制定了调解方案

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

打开各方心结

“房子是亲人留给老人家的唯一念想,

陈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是有权主张返还房屋的。”

“索求补偿也要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这天

调解团队把陈伯、刘某和邱某

召集在一起

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调解

刘伟首先从情理角度

将房子之于陈伯的意义娓娓道来

再结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

向刘某、邱某二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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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我在管理修缮,

这破房子早就塌了!”

听完刘伟的分析

刘某虽没有了之前的剑拔弩张

但依然愤愤不平

“我一把年纪的,你叫我搬去哪里?”

邱某也表达了自己的无奈

“老一辈说得好,

老房子有人住百年不倒,没有人住三年就塌,

陈伯的房子情况大家也清楚,

没有刘某、邱某的维护,

是撑不到今天的。”

刘伟指出

刘某与邱某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但客观上对房子起到了一定的维保作用

才得让这座充满亲情回忆的房屋

历经风雨屹立不倒

“其实这么久没回来,

看到房子被保护得这么好,

我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都是乡里,不计较了,你放心住吧!”

听刘伟分析完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和法律规定

陈伯大手一挥

主动提出同意一次性补偿刘某5000元

并将房屋收回

租给邱某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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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当事人握手言和

“住了这么久,我也有感情了,

这下最好,不用搬家了!”

见陈伯同意了调解方案

三人激动地握手言和

老巷里的门廊边上终于迎来了久违的笑声

近年来,台山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挖掘村居自治、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调解力量,引导当事人利用快速经济有效的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打造“无讼村居”新“枫”景。

来源:台山市人民法院

供稿:关艳莹

编辑:张平

策划:何奎

审校: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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