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细雨如织
穿过台山市斗山镇旧圩的一排排骑楼
熟悉的乡土气息扑面而来
“就快到家了!”
这天
返乡祭祖的九旬华侨老人陈伯刚回到镇上
顾不上歇息,就直奔老家
“你是谁,为什么在我家?”
怀着激动心情推开那扇久违的大门
陈伯却意外发现自己的老家
已经喜作他人“新居”
带着一头雾水
陈伯来到了镇上的综治中心求助
“几十年没归的老陈回来了,
一到村里就闹得火热哩!”
得知陈伯因房屋产权与他人发生争执
台山市人民法院
斗山人民法庭庭长刘伟立刻赶到现场
正巧遇到陈伯等三人吵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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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团队走访调查涉案侨房
原来
陈伯在年幼时便跟随父亲到美国生活工作
留下这间房屋交由亲戚打理
直至今年回乡拜山才发现
幼年时的家早已被“鹊巢鸠占”
再经打听
得知房屋已经多人转手
具体流转链条已经难以考究
现在唯一能确定的是
房屋是由“二房东”刘某
出租给了现任租客邱某
“合同还没到期,凭什么叫我搬?”
租客邱某手持租约大声质疑
“我也是转租来的,还付了转手费呢!
你要拿回房屋,得先给我补偿损失!”
见邱某拿出租约
刘某也不甘示弱
称其不仅为“盘下”这间房屋
支付了若干转手费
还在后期对房屋修缮花费了近5000元
林林总总
加上其他看管费用
要求陈伯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
方可“取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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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家,我的根!”
听到刘某提出“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要求
陈伯气得直跺脚
再想起当年父母灶前温粥
兄弟壁上涂鸦的快乐时光早已不见
如今只剩一方矮矮的坟头和这一栋房子
物是人非
令陈伯更是难以释怀
“一栋侨房,
牵涉了物权归属、租赁合同、
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
听完三人的倾诉
刘伟心中大概有了底
安抚好三人情绪后
刘伟迅速联合综治中心
司法所、派出所、侨联等部门
研究制定了调解方案
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
打开各方心结
“房子是亲人留给老人家的唯一念想,
陈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是有权主张返还房屋的。”
“索求补偿也要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这天
调解团队把陈伯、刘某和邱某
召集在一起
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调解
刘伟首先从情理角度
将房子之于陈伯的意义娓娓道来
再结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
向刘某、邱某二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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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我在管理修缮,
这破房子早就塌了!”
听完刘伟的分析
刘某虽没有了之前的剑拔弩张
但依然愤愤不平
“我一把年纪的,你叫我搬去哪里?”
邱某也表达了自己的无奈
“老一辈说得好,
老房子有人住百年不倒,没有人住三年就塌,
陈伯的房子情况大家也清楚,
没有刘某、邱某的维护,
是撑不到今天的。”
刘伟指出
刘某与邱某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但客观上对房子起到了一定的维保作用
才得让这座充满亲情回忆的房屋
历经风雨屹立不倒
“其实这么久没回来,
看到房子被保护得这么好,
我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都是乡里,不计较了,你放心住吧!”
听刘伟分析完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和法律规定
陈伯大手一挥
主动提出同意一次性补偿刘某5000元
并将房屋收回
租给邱某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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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当事人握手言和
“住了这么久,我也有感情了,
这下最好,不用搬家了!”
见陈伯同意了调解方案
三人激动地握手言和
老巷里的门廊边上终于迎来了久违的笑声
近年来,台山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挖掘村居自治、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调解力量,引导当事人利用快速经济有效的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打造“无讼村居”新“枫”景。
来源:台山市人民法院
供稿:关艳莹
编辑:张平
策划:何奎
审校: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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