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山西省6个集体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9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个集体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5名个人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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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