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其他的心,就是单纯地想感谢你们……”

突然弹出的微信转账5000元,惊呆了正在回复消息的禹谟法庭执行干警,干警当即点了“退还”,拒收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心意”,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如实填报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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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间,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因合伙经营的餐馆经营不善,欲终止合作,经结算,李某向张某出具欠条载明欠款70723元。后经法院判决,李某需支付张某46593.36元。但李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遂向禹谟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得知李某在广州工作,因经营失败无法全数履行,干警遂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鼓励其积极筹资。后李某表示可预支工资但现下无法足额支付,希望张某宽限。干警向张某说明该情况,张某理解并同意李某于4月1日前向其支付24000元,剩余款项3个月内付清。因双方均在外地,干警便添加了双方微信,以便确定和解协议内容,避免申请人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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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收到第一笔执行款后,想着拖了三年的欠款总算有了着落,恐言语道谢不能表达,才有此插曲。

事后,执行干警耐心向张某释明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添加微信是为让其少跑路,“以后到哪里办事都不要这样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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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概括来说,就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 。

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执行干警拒收当事人的红包,体现了对“三个规定”的严格遵循,展现了法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形象。

来源:金沙县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