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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正是毒品原植物的生长期,为切实做好禁种铲毒踏查、宣传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植物违法犯罪活动,重庆各地积极召开禁种铲毒工作部署会议,并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宣传活动。

禁种铲毒宣传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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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禁毒办组织禁毒社工利用赶集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向过往群众、市场摊主和商户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讲解毒品的危害、新型毒品的种类、如何识别罂粟原植物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后果等知识,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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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巫山县委、县青少年宫、县西部计划项目办、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春暖花开季 禁种铲毒时”禁毒宣传主题活动。

青年志愿者向过往行人发放禁毒宣传资料,通过“图文+典型案例+讲解”的方式,重点讲解一些伪装性强的新型毒品特点,让大家充分了解毒品给社会、家庭以及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倡导“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理念,引导居民群众自觉远离毒品、拒绝种植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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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龙华镇、四面山镇、吴滩镇在辖区开展禁种铲毒院坝会和集中宣传活动宣讲禁毒知识。

院坝会上, 江津区龙华镇政府与村委会现场签订禁种铲毒责任书,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四面山镇向辖区群众发放和禁毒知识宣传资 料,告诫农民坚决不能违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吸毒贩毒等违法行为,让“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

“无人机+人工踏查”

强力推进禁种铲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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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禁毒办联合梁平区禁毒办、忠县禁毒办在三区县交界处金华山开展了禁种铲毒踏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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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县禁毒办利用无人机监测和人工巡查,以“无人机+人工”空中地面全覆盖模式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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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禁毒办联合先锋镇采用“无人机空中巡查+人工踏查+广泛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开展禁种铲毒宣传、踏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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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禁毒工作人员开展禁种铲毒无人机巡查行动和人工踩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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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禁毒办来到太平场镇实地查看禁种铲毒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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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南桐镇、万东镇组织村(居)干部、网格员、志愿者,深入村社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和山坡沟谷等重点区域开展踏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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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禁毒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排查毒品原植物等踏查宣传,对有可能滋生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区域进行实地踏查,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留一株、不存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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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二坪镇平安办联合相关办、站、所,在全民义务植树日,积极开展了禁种铲毒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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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双龙镇社区戒毒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积极组织各村居转发、打印并张贴新时代禁毒宣传资料、发放禁毒宣传手册等方式扎实开展了禁种铲毒踏查宣传工作。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规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