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说:非营运车辆车身出现广告 采访对象提供(下同)

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旻矣)自家车辆上,能不能打广告?不行!最近,奉贤区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4月10日,城管队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南桥镇大菜场横泾港桥东侧停靠着一辆“广告车”,车身两侧以及后侧均张贴有“肉类专家专注营养健康;合作电话135XXXXXXXX”等宣布标语和图片。

经调查,该车辆为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所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公司是双汇肉制品系列的代理方,一个月前在车身上张贴了广告。

对此,城管执法队员开具了执法文书并予以立案查处,并对车辆先行登记保存。4月12日,当事人将车身上的广告全部清除,整改符合要求。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违反有关规定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行为,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了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案件已办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说:执法队员对车主进行了普法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指出,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人机等可移动的载体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并遵守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设置新型流动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市绿化市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予以设置。违反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城管执法部门提醒,利用车辆张贴流动户外广告,不仅会影响市容环境,还会有经济利益的牵扯,如果广告张贴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话,还会影响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