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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向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后,该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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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郝某的母亲与被告唐某相识恋爱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即原告郝某。2020年4月,郝某母亲因病去世,此后,唐某便离家外出,对郝某不闻不问,也不支付抚养费。2023年9月,郝某进入石门县某高中就读,唐某仅支付一学期生活费后,便杳无音信,电话也拒绝接听。爷爷奶奶作为郝某监护人,因年老多病,收入微薄,无力负担郝某正常生活开支,无奈之下,郝某将唐某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抚养义务。

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覃道敏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为避免将矛盾进一步激化,覃道敏想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进行沟通交流,寻找案件突破口,可是唐某电话一直打不通。

后经多方打听,才与唐某亲戚取得联系,进而联系上唐某,在覃道敏多次耐心劝说下,唐某才同意到法庭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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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调解过程中,覃道敏从情理法多方面向唐某释法说理,并向其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醒、督促唐某当好合格家长,及时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等事宜,尽心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郝某成年。

“法官,今后我一定会自觉履行做父亲的责任与义务,感谢你们为修补我们父女之情所作的努力。”调解结束后,唐某满怀感激地说道。

《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石门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在立案、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全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信息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艾尚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