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牡丹区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菏区政发〔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优化土地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建制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牡丹区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0日印发的《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牡丹区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菏区政发〔2020〕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牡丹区各建制镇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表
2.牡丹区各建制镇基准地价表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牡丹区各建制镇土地级别表
注:具体范围以各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附件2
牡丹区各建制镇基准地价表
牡丹区各建制镇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1.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3.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4.土地开发程度设定:Ⅰ级“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宗地内场地平整);Ⅱ级、Ⅲ级“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宗地内场地平整)。
5.容积率: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为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2,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
6.土地还原利率:商服用地5.54%,住宅用地5.46%,工矿仓储用地5.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46%。
7.用地类型:商服用地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的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指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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