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浦城法院水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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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男)与张某(女)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均未成年。今年1月,李某认为双方常有口角,且已分居生活,婚姻关系无维持必要,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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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修复感情,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但双方均表示无和好可能。为了解孩子真实意愿,承办法官单独与两名未成年子女进行沟通,了解得知李某自从与张某分居后,很少看望女儿,张某也在外地务工,孩子们跟随外公外婆生活,从交谈中可以看出,孩子们非常渴望父母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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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各种因素后,双方在承办法官调解下自愿离婚,并对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两个女儿由张某直接抚养,李某依法支付抚养费。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教育双方要当好合格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关爱、陪伴和心理疏导,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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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认真听取和阅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后,当场承诺会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严格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尽己所能给予孩子爱与温暖,并签署了《关爱子女承诺书》。

下一步

浦城法院将严格落实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法护家安”家事少年审判品牌,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编审:朱 丽

责编:徐帆丽

编辑:综合办

供稿:水南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