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林业碳汇试点

四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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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环资审判裁判方式,近日,宜昌中院联合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宜昌市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方案》,共同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推动受损森林资源及时有效恢复,打造市域生态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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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四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召开两次座谈会研究讨论和前期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宜昌林业资源和案件审理情况,制定本方案。方案明确了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为试点地区,采用碳汇损失赔偿金模式和认购林业碳汇模式两种试点模式,由试点县根据选择的试点模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修复及损害赔偿提供可操作、可复制的新经验。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下一步,宜昌中院将按照方案要求,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坚持生态修复优先与损害赔偿相结合,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时,引导违法行为人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及赔偿林业碳汇等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义务,推进“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落地落实。

来源丨环资庭

采编丨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审核 |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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