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

萧山公安交警从即日起至12月底

启动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这些行为,严查不怠!

案情回顾

近日

萧山交警瓜沥执勤中队

在执勤过程中发现

一电动自行车商户正在为客户加装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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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了解

该电动自行车于2年前在该车行购买

现因雨棚破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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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该电动自行车商行

存在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者、

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萧山交警

对该商家依法作出5000元的处罚

并责令改正

案情警示

无独有偶,萧山交警在工作中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商行同样存在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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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交警宁围执勤中队在工作中发现,文明路上一电动自行车商户为顾客加装雨棚,民警依法对作出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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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交警盈丰执勤中队在工作中发现,飞虹路上一电动自行车商户为顾客加装雨棚。民警依法对该商家作出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改正。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出行环境,根据省市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萧山公安交警从即日起至12月底启动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私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违法又危险。

相关法律法规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节选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

萧山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或遮阳伞,会阻挡视线,无形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危险系数;同时加大了车辆风阻,行驶过程中遇到大风天气,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引发交通事故。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维修商都要遵守法规。非法改装害人害己,发生惨剧追悔莫及。公安机关将持续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来源:萧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