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4月17日消息,东北证券公告,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吉民终 1号民事裁定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敦化农商行起诉本案构成重复起诉,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裁定如下:撤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 01 民初 958 号民事判决;驳回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 240.25万 元,退还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40.25万 元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二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及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