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上方蓝字关注文末留言
来源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就规范超期食品、临期食品管理提醒告诫如下:
一、对本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全面负责,须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设置临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期食品专区”或“临期食品专柜”字样。
三、与其他商品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期食品”且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定期自查在售商品,发现经营场所内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处理并停止销售,同时定点存放并远离销售区。
会 来。
五、禁止自行涂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并进行销售。
六、对已售出的超期食品应立即召回。
七、对已下架的超期食品应进行销毁或退回供应商处理,严禁摆放在经营场所。
一旦发现有经营超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