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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禁渔期。近日,松江警方抓获了一对夫妇,不仅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还使用了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破坏极大的捕捞方式——“电捕鱼”,非法渔获100多公斤。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松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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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公安分局洞泾派出所民警收到线索后,迅速赶到现场。当时已是凌晨3时许,水域周围一片漆黑。这对夫妇正驾驶简易船只在近河岸处,见到民警,嫌疑男子迅速将塑料袋里的鱼倒入河里,并试图逃脱。民警随即控制住两嫌疑人。在两人驾驶的小船上,大大小小的盆里装满了各类渔获,经清点,共152尾100多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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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警方提示,广大市民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莫让“渔网”触碰“法网”。

文字:陈菲茜

图片:松江警方供图

编辑:周加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