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不服不予认定工伤待遇纠纷的行政争议案件,泽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作为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应诉。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首例泽普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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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陈述、答辩、举证、并充分发表辩论及总结陈述意见。庭审过程流畅、审理规范严谨、现场气氛庄严肃穆,切实保障了各方的诉权。

此次庭审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具体实践,是有效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发挥功能作用的新要求、新期盼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泽普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府院联动,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助推行政执法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