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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全市生鲜牛肉及牛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

告诫书

全市生鲜牛肉及牛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全市生鲜牛肉及牛肉制品生产经营户提出如下要求:

一、生鲜牛肉及牛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事销售活动,保证肉类及其制品质量安全。

二、严禁采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来源不明、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鲜牛肉及其制品。

三、严禁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四、严禁以非牦牛肉冒充牦牛肉进行生产销售,所销售牛肉及牛肉制品须明码标价。

五、牦牛肉及制品和非牦牛肉及制品应分区销售,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关标识。

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自愿接受广大老百姓监督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市场销售生鲜牛肉的经营户,康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生鲜牛肉及制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康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

来源/ 康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仁多肯布

责编/ 央金

审核/ 贺文怡

监制/ 谭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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