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晋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山西省消防安全九种规模小场所界定标准〉的通知》(晋公通字〔2010〕74号),对晋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2024年晋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1425家。现公示如下:
2024年晋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1425家)
第一类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400家)
第二类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39家)
第三类 国家机关(30家)
第四类 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24家)
第五类 客运车站(5家)
第六类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14家)
第七类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66家)
第八类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369家)
第九类 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12家)
第十类 重要的科研单位(3家)
第十一类 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工程,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84家)
第十二类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179家)
助编:张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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