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委原书记郑子记(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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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记(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子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子记利用担任原长乐市副市长、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闽清县县长、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郑子记被“双开”。

通报显示,经查,郑子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被立案审查调查前以各种方式逃避和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亲清两失、亦官亦商,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贪欲膨胀,公器私用,利用职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组织人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并将部分犯罪所得用于违规投资,获取巨额孳息。

郑子记简历

郑子记,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福建福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任长乐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市委办主任;

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任长乐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0年9月至2014年6月,任长乐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任闽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年2月至2015年4月,任闽清县委常委,被提名为副县长候选人;

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任闽清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任闽清县委副书记;

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闽清县委副书记,被提名为县长候选人;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任闽清县委副书记、县长;

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任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

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任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兼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党委书记;

2023年10月,被免职。

来源|观八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