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罗冀京(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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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冀京。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冀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罗冀京利用担任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干部二处处长、副部长、常务副部长以及广州市委正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彭雨欣 通讯员 粤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