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博山法院对李某某骗取贷款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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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虚构购买空调配件事由,编造与其他公司的虚假购销合同等贷款资料,以此向某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银行向李某某发放300万元贷款,李某某将其中的150万元贷款改变资金用途,用于归还之前借款等。贷款到期后,李某某未归还,截至侦查机关立案时,给银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50万元。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银行150万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自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以来,博山法院持续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合法债权,护航金融机构良性发展,助力提升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

供稿:刑庭编辑:徐琳
初审:王源复审:高苗苗终审:申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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