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事新闻网大连中心主任张添强 通讯员大律)

事由:张小凡(化名)于2017年入职大连某公司任销售一团队经理,2024年1月23日张小凡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至西岗区法院,由于张小凡未委托辩护律师,故大连市西岗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大连”)冯丹丹律师,担任张小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辩护人,检察院建议量刑2年6个月,一审法院审判期间,张小凡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并愿意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和缴纳全部罚金,最终法院念其悔悟过错、并已上缴全部违法所得予以退赔及缴纳罚金的改过行为,对其适用缓刑。

拿到缓刑判决书,张小凡握着律师的手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表示以后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他也通过自己的事认识到自己最初只是因为贪图“高回报”投入资金,后来禁不住高额工资诱惑逐渐迷失自己,百分之九十九是爱贪便宜的心理加上百分之一的被忽悠,最终走到了今天,他说冯律师希望你在普法宣传时给大家提个醒,特别是退休的老年人,千万不要被“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吸收了资金,看好自己的“钱袋子”。

辩护过程:冯丹丹律师接受于大连市西岗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担任张小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律师。在会见张小凡后,张小凡表示因非吸这个事后悔不已,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愿意尽最大努力弥补过错,愿意认罪认罚,愿意上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但因自己和亲属的百万存款也被非吸,一时之间没钱缴纳违法所得及罚金,但一直在筹措钱款,希望律师尽量为其辩护。受害人查阅卷宗材料、联系案件承办人员沟通相关案情,形成具体辩护思路——冯丹丹律师在辩护时着重张小凡具有自首和从犯情节,提出张小凡有利的罪轻的证据、阐述张小凡符合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况,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建议量刑2年6个月,如被告人愿意上缴全部缴纳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可以适用缓刑。庭审期间,张小凡表示愿意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及罚金,同时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理由,最终宣判适用缓刑。

案情概要:张小凡于2017年入职大连某公司任销售一团队经理,因该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3年10月19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取保候审,并于2023年11月2日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期间张小凡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2年6个月,法院一审过程中张小凡上交全部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凡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最终对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被告人张小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