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如果您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征求意见稿》指出,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
同时,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72比1比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分别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另外,《征求意见稿》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若您有相关意见建议,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jgc69691432@163.com。
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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