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张恒

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充分发挥调解员作用,实质性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庭履行人民币10万元。案件好判,不好办。结案了事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有意义。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经常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案件调解,在助推案件调解中起到显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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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某和被告刘某某于2020年1月21日在确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2024年3月13日原告余某以双方婚前缺乏足够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没有建立起夫妻共同感情,被告脾气暴躁,二人以经常吵架甚至打架为由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被告辩称原告在离婚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双方矛盾激化。任店法庭对双方的纠纷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庭审结束后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2024年4月16日,又邀请原任店镇中心小学校长蒋国军协助调解该案。经过调解员蒋国军耐心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原告余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余某当庭支付刘某某10万元现金,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能理解的法理,可接受的道理办好案件,鼓励引导当事人当庭履行义务,将纸面上的"合法权益"变成眼前既得的"真金白银",实现一次性实质解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编辑 李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