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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月高达1.5万元的燃气费?这让成都的范女士一家觉得不可思议。之后,气表经检测未发现问题,燃气公司称,存在气表传输器故障,导致传输气量滞后。气费异常问题系因计入了2011年入住至2023年2月滞后气量。范女士反馈该问题一年之后,燃气公司同意尚欠的1.2万按8000元收取。她因拒缴这笔燃气费近日被燃气公司停气了,家里老人没办法,才去将这8000元气钱缴了。

民用管道燃气是一种民生用品、公共产品,所以,燃气价格调整都要依法进行听证。然而,最近在四川多地和重庆,不少居民反映燃气费用异常,即更换燃气表后,燃气费大幅上涨。对此,重庆官方已全面开展燃气表专项抽检,并进驻燃气公司调查。四川相关地方部门也对市民反映的气费异常上涨作出了回应。期待涉事地区有关方面对气费异常问题进行独立公正调查,拿出有说服力的结论,给市民一个满意交代。

就某些涉事燃气公司对待气费异常的态度,令人感到很费解。以范女士的遭遇为例,同样的用气方式和时间,以前就三四千块钱,最多的时候也才5000左右,而2022年冬天的燃气费竟高达1.5万之多,几乎是往年同期的三四倍。这种气费异常无疑让用户难以接受。然而,第三方检验结果显示燃气表是正常的。既然确认气表没问题,又怎么可能传输故障导致传输气量滞后,这样的说法逻辑不通,无法说服用户。

仅“气表传输器故障”一说,已经暴露出气表计量不准,而且这种计量不准问题存在时间长达12年之久,令人感到十分惊讶。假如这种情况属实,这12年燃气公司收入减少,岂不吃了大亏?既然气表计量不准给燃气公司造成损失,会不会也给部分用户多计量造成用户多付费?这种情况恐怕也会存在。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部分燃气表存在计量不准,不是给燃气公司少计量,就是给燃气用户多计量。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则进一步明确“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包括“燃气计量器具等”。也就是说,“气表传输器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燃气表计量不准,责任完全在燃气公司,怎么能让用户来为这种失责买单?

因此说,成都有关燃气公司让用户支付气表传输器故障导致传输气量滞后产生的不少气钱,似乎是不合理要求。而且因用户拒缴这笔燃气费进行停气,更说明燃气公司处置不当,因为气费异常的责任不在用户而在燃气公司,后者不应该依靠垄断地位逼迫用户为燃气公司的失责买单。从这一个案来说,相关燃气公司的表现让人失望,范女士不妨依据相关法律维权。同时,这也给重庆等地调查解决气费异常是种提醒。

相关报道显示,成都、重庆等多地燃气费用暴涨,背后股东涉及同一家公司。那么,类似于“气表传输器故障”等问题,也有可能不是孤例,而是存在较多。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和燃气公司,从“气表传输器故障”等问题汲取教训,对正在使用的燃气表进行更大范围的抽检,以确保计量准确,既不让燃气公司吃亏,也不让用户多付费。我们要意识到,民用管道燃气是重要的民生用品,不能在燃气计量方面有任何差池。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