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信息显示,天津金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一天连收三张罚单,罚金合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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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4﹞10号”、“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4﹞11号”、“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4﹞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显示,天津金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均违反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八十条规定,对天津金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

以上行政处罚决定时间均为2024年4月11日,罚款合计30万元。